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的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,工程内容包括码头、防波堤、堆场和陆域建筑物、简仓、船坞、船台、滑道、船闸、升船机,水下地基及基础、土石方、海上灯塔、航标、盏桥、人工岛及平台、河海航道与近海工程、港口装卸设备安装、通航建筑设备安装、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,疏浚与吹填造地、水下开挖与清整,水下炸碉等。